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稳步推进

admin发布时间:2020-12-08 12:11 |  来源:未知
2020年以来,黑龙江省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102家试点企业投保费额212.4万元,为投保企业提供保险保障1.97亿元。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保险。投保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人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是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和修复生态的一种理赔制度和救济手段,转移和分散参保企业的经营风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云南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事项,也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

  2019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进行专门部署。在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努力下,目前,云南省建立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专业化服务团队,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项目进行专业化运作,组建了环境风险评估专家队伍,编写制作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宣传手册》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已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推进的“月调度、季分析”工作制度。截至目前,102家试点企业中,除15家试点企业正在有序推进外,其余试点企业应保尽保,投保费额212.4万元,为投保企业提供保险保障1.97亿元。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严格监管、稳健经营,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的原则,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切实加快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进,通过试点工作逐步完善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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